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
调查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就业准备、就业意愿、对基层工作的态度和对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的看法等,深入了解应届毕业生求职择业意向及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毕业生择业的因素,切实加强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以便更好地帮助毕业生顺利择业、就业。
(二)往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满意度调查
调查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地域流向、就业单位性质、薪酬水平、就业满意度、专业对口率、职业发展前景、职业发展空间等情况、深入了解往届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分析就业质量变迁背后的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同时听取往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就业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
调查了解毕业生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效果、教育管理、素质培养等方面的评价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调查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的评价、对毕业生的总体评价和思想品德修养评价、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
二、调查原则
(一)层次兼顾原则
调查对象应涵盖本科、专科等各层次毕业生。
(二)行业兼顾原则
调查对象涵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三、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学校每年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三)跟踪调查以线上答卷形式开展,招生就业处安排专人进行整理,并做出初步的统计分析。对毕业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必要的回答与改进,并根据问题的类别分别向学校的有关部门汇报,以便改进工作;
(四)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按照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并将报告交到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对问卷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五)招生就业处将报告提交学校,为我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就业指导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