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要求,改善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帮扶学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将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2届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人。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工作程序
1.申请程序(10.8-10.11)
各学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机制,配合学校做好审核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注册登录后填写提交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审核公示
学校于10月8日-12日进行材料审核。
审核主要内容: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10月12日-15日学校审核通过的名单反馈各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0月17日之前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要求辅导员通过开班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包括应用技术学院和音乐学院扩招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各学院负责追回。
注:申报系统内的开户银行与银行卡号必须是申领人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信息,其他银行无效。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21年10月6日